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公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各地区各部门公车管理使用日益严格规范,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未彻底根除,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的公车使用问题需引起重视。在此,纪委提醒您,警惕“车轮上的腐败”。
公车私用要禁止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咸宁市通山县林业局一盘坵林场场长阮绪松多次违规使用林场公车接送家人,且在未向县林业局及县公车办报备的情况下,长期将该公车停放在其住宅小区。2022年10月,阮绪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后勤中心主任肖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林业局分管后勤中心副局长陈建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私车切勿揩公油
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智力支边联系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强秉信利用工作便利,违规使用安龙县政协机关公务用车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14次,金额共计3643元。2022年6月,强秉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私车不能公款修
2021年至2023年,荆州市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孙之皓、副大队长王丹利用职务便利,将私家车维修保养费随单位公务车维修费一同公款报销,合计0.94万元。同时,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孙之皓、王丹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公车借用莫违规
2010年至2022年,邵通市昭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作为公车使用,并用公费进行加油、维护维修。同时,将管理服务对象用于抵租的两辆车违规落户在公路管理段职工名下并作为公车使用。2022年10月,昭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易庆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2年11月,昭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原副段长周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各级党组织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车轮上”的腐败管起,从“方向盘”“加油卡”等小事小节抓起,狠抓公车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从源头拧紧公车管理使用的“螺丝帽”。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不断强化公车使用纪律规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免疫能力,做到严守公私界限,不碰纪律红线。(本文转自淄川区纪委监委,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