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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提醒您》第五期——@党员干部:牢记“十个严禁”清正廉洁过节
2022/12/29 10:42:50浏览次数:707

元旦马上来临,节点就是“考点”。在此,纪委提醒您:节日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理想信念“高线”,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做到“十个严禁”,廉洁过节。

1.严禁借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2.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3.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借节日之机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聚集性吃喝、出入“私人会所”等。

 

5.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奖金或福利。

6.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7.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

 

8.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10.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及参加赌博、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

(本文转自淄川区纪委监委,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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