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兰州塔萨克明金矿区、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州拉格尔金矿区详查项目中的钻探工程外委,现诚邀相关施工服务商递交比选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兰州塔萨克明金矿区、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州拉格尔金矿区。
2.项目名称为“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兰州塔萨克明金矿区、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州拉格尔金矿区详查项目钻探施工”。
3.预计工作量3000米,以最终完成工作量为准。
4.设计孔深:0-600m。
5.钻孔设计倾角:60°≤设计倾角≤90°。
二、工作地点
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兰州塔萨克明金矿区、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州拉格尔金矿区。
三、主要工作内容
钻探取芯、测斜、丈量孔深、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岩心入库,以及按绿色勘查要求场地复原等工作。
四、技术要求、工作量及工期
本区钻探施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且各项操作符合吉国相关地质钻探质量要求,钻探施工全过程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据《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勘查措施。在满足地质勘查目的的前提下,实现对生态环境扰动最小化。
根据(GB/T33444-2016)《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DZ/T0032-92)《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和(DZ/T0227-2010)《地质岩心钻探规程》。岩、矿心直径一般应不小于62mm。
(一)岩矿心采取率与整理
1.凡是取岩(矿)心的钻孔,岩心采取率一般应大于70%,矿心采取率与矿体顶底板3-5m内的围岩采取率应大于或等于80%。采取率低于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停钻研究解决。不得人为拉长岩(矿)心。
2.取出的岩(矿)心,应洗净后自上而下按次序装箱,不得颠倒或任意拉长,岩心应按规定编号,每回次应填放岩心票(包括没有岩心的回次),岩心箱应进行编号,箱子规格要符合要求且结实。
(二)钻孔弯曲与测量间距
1.直孔每钻进100m,应测1次倾角和方位角,开孔50m加测一次倾角和方位角; 斜孔每钻进50m应测1次倾角和方位角;矿体顶、底板应加测1次倾角和方位角。
2.按勘查设计的方位角与倾角钻进。斜孔每钻进100m,方位角允许偏差1°~2°;直孔施工中每100m倾角偏斜不应超过2°,斜孔不应超过3°;超差时应检查原因,校正仪器后再重测;如钻孔歪斜,其终孔位置一般不允许超过原设计要求线距的1/4。若超差严重达不到设计目的时,应采取措施纠正或补救。
(三)简易水文观测
1.在以清水为冲洗液的钻孔每班至少要测1~2次孔内水位,未下好井口管的孔段和泥浆钻进的钻孔可以不测;
2.每次观测应在提钻后、下钻前各测量一次,其间隔时间应大于5min;
3.钻进时遇有涌水、漏水、溶洞等现象应及时记录其孔深和有关情况。终孔后测孔内稳定水位,时间不低于8h。
(四)孔深误差的测量与校正
1.除主矿体(层)及终孔应进行孔深误差验证外,一般直孔每钻进100m,斜孔每钻进50m,换层、见矿均应验证1次。验证时应使用钢尺丈量,对记录孔深与验证孔深产生的正负误差一般不容许大于1‰。超过时要重新丈量并合理平差,钻孔编录地质人员应及时校正孔深。
2.测量要使用经过校正的钢尺;
3.见矿与终孔校正,地质编录员应在现场监测。
(五)原始班报表
1.要求记录准确、齐全、清洁、清楚。要在现场及时填写,要真实准确;班报表要整洁,终孔后装订成册。
2.取上来的岩矿芯要及时洗净、装箱、准确丈量。凡长度>l0cm的岩芯及>5cm的矿心均应统一编号,岩芯箱注明孔号、箱号、岩芯票填写齐全。
(六)封孔
1.要有封孔通知书和封孔设计书;水泥封孔要用325号以上未过期的水泥,水灰比要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结束后要在孔口埋设永久性标志桩。
(七)绿色勘查
1.防止冲洗液漏失对地下水构成污染。按照水文观测要求及时观测孔内水位和冲洗液的消耗;及时对孔内漏失实施堵漏;采用环保安全的冲洗液材料;采用环保泥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中产生的沉渣、废浆应设置专用存储池,经沉淀和固化处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施工中产出的废料、生活垃圾、钻孔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分类存储,回收利用,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及外运。
4.钻孔终孔后应按照相关设计做好封孔工作,实行全孔封闭,并设置永久性标志,确保封孔质量,以恢复地下水环境或减轻钻探施工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扰动影响。
5.钻探施工后及时做好封孔工作,必须进行场地平整恢复,尽量恢复为原始地貌。存档保留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
工作量:设计工作量3000米,以最终完成工作量为准。
工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五、采购人责任
1、提供钻孔位置。
2、提供单孔设计。
3、对单项工程及时检查验收。
4、合理安排施工资金,并按合同支付全部工程款,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政府、农牧民,保证野外工作安全顺畅。
六、供应商责任
1、负责运输、安装、施工、场地复原、水、电等的全部费用。严格执行项目设计。
2、食宿自行解决。
3、安全责任自负。
4、质量责任自行承担。
5、因正常施工外造成的与村民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施工单位自行联系水、电(或自备发电机组)、排污、扰民等事宜,费用自理。
八、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参选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财务状况及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拥有能够满足地质钻探施工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并能够有能力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参选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及近三年每年无两起及以上一般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九、比选材料应包含的内容
1、报价函;
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备;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红章)或授权委托书;
5、资质证书(如有);
6、质量工期承诺书;
7、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接受比选方案时间
2023年8月25日15时30分前,可送达或邮寄,方案一式五份,密封并标明2023年8月25日15时30分前不得启封。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由询价评审小组主要考虑报价因素、主要设备、保障能力、施工效率等综合确定。
十一、其他
公告发布网站: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赤峰松山区王府大街东段地勘十院
联 系 人:卢主任
电 话:15104763515
邮 箱:442121016@qq.com